行业发展政策

2020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加快壮大航空航天等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民航局下发咨询通告《合格的航材》,规范航材安全有效地制造、销售和使用,启动二手航材市场的发展。
2019
对国产飞机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同时出台鼓励国内航空公司购买、运营国产飞机的综合优惠政策。
民航局下发咨询通告《航空器拆解》,指导和规范飞机拆解部件返回使用活动的管理,以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国内航空器拆解行业的发展。
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率。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包括航空运输相关的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降至13%。
海关总署通知,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可予以保税,由海关实施异地委托监管。
2018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通知,对申报进口特定监管方式的租赁飞机,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8〕14号),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7
香港特区政府推动飞机租赁税制改革,规定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可按企业利得税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
2016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成立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航空强国而不懈奋斗。
国务院印发的“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壮大航空等战略新兴产业,实现航空产业新突破,大力发展航空租赁等航空运营新服务。
2015
国务院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提出对注册在天津自贸区及广东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涉及跨关区的,实行异地委托监管。
天津东疆获准试点经营性租赁收取美元租金政策。国内经租业务收取外币政策从无到有,进一步提高了国内飞机租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4
融资租赁的飞机、发动机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推广到全国。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鼓励扶持飞机租赁和航空配套产业健康发展,打造航空金融聚集地。
2013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提出(1)改进购租管理(2)加大融资力度(3)完善财税政策(4)开拓国际市场(5)加强风险防控(6)完善配套条件(7)支持先行先试等七项推动我国飞机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2
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培育发展航空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包括航空租赁、维修服务等在内的航空服务业务,推进航空产业链的协调发展。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的飞机、发动机等货物试行出口退税政策。
国家外管局将东疆纳入国家首批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
2011
国务院明确鼓励东疆推进租赁业务先行先试,鼓励天津东疆开展飞机租赁创新,为日后东疆飞机租赁发展奠定政策基础。